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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十届运动会职工部游泳比赛竞赛规程要点

发布日期:2022-03-21 10:23 浏览次数:

一、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4×5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4×5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

(二)中年组

男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蝶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

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50米自由泳接力。

二、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报领队1人,中年组、青年组教练各1人,青年组男、女运动员各8人,中年组男、女运动员各6人。接力项目各单位每项限报1队,个人项目每项限报2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可另兼报接力项目。

(二)运动员资格:

1.按照江苏省第二十届运动会职工部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国泳协注册过的专业运动员以及参加过全国以上专业性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3.青年组参赛运动员须为198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中年组参赛运动员须为196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三、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200米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其他项目均采用预赛、决赛。参赛8人(队)及以下的项目只进行决赛。报名不足3人的小项取消比赛,允许所涉运动员改项。

(三)运动员如单项弃权(决赛和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并处以200元罚款。如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处以500元罚款。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交弃权费200元。

(四)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名额由赛区补充。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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